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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之宜禁也,明兴二百余年,建烟乃出。《本草》莫之载,食物未曾见。被其毒者,或脑流黑汁,服药莫能效;或灼烂脏腑,火从口出;或晕倒炉灶,灼烂肌肤。屡经禁约,莫能止遏。自兴贩日盛,课出而利日增,随莫之禁。西域俗名坦芭菇,缘乃母鲁得以火柴架烧倚布喇希默圣人,命男女行奸魇之,遗精始生。若肉苁蓉始于马沥,紫稍花结于龙精也。经云:“一切醉人之物是黑拉目。”昔圣人同众贤进一花园,见此叶而摇首,贤问其故,圣人曰:“使吾教生迷路,伤以妈纳多半从此叶中,后世从坟中复生之日,面黑、口臭,从吾搭救无分。”又谕云:“吃烟之人,地为之做歹堵挖,不受主之慈悯。”呜乎,食物繁矣!何者不可以适口充肠,而独嗜于此?何业不可以贸易资生,而独恋于此?名妓翻经,老僧酿酒,本色既失,真情毕显。犯者既不知耻,识者谁复忠言?经云:“地狱飞仙口吐火焰,鼻出火烟。复生之日,好人面白,歹人面黑。”此可忧者七也。
——《清真指南》
释义:
烟应该禁止。明朝兴起二百余年后,烟草才出现。《本草纲目》没有记载,在可吃的食材中也未曾见过。被烟毒害的人,或者脑流黑汁,服药也无效;或者灼烂脏腑,火从口出;或者晕倒在炉灶旁,烧烂皮肤。屡次禁止,未能遏制。从开始贩卖此物起,一天天多了起来,赋税流失而获利也不断增加,为此禁不住了。西域俗称其为坦芭菇,缘于暴君乃母鲁得以柴火架烧伊布拉欣大圣,命男女做行奸梦魇,遗精而生出烟。如同肉苁蓉是从马沥上生出,紫稍花是由龙精上结出一样。
经上讲:一切醉人之物都是哈拉目。
昔日,圣人和众贤走进一座花园,看见此叶而摇头,众贤问原因,圣人讲:“使我教生迷路,伤害伊玛尼多半从此叶中,后世从坟中复生之日,面黑,口臭,从我搭救无分。”
又告谕道:“吃烟之人,大地为他做歹杜阿,他不受真主的慈悯。”
呜呼!食物众多!什么东西不可以适口充肠,而独独偏爱这个呢?什么行业不可以贸易营生,而独恋这个呢?这如同名妓翻经,老僧酿酒,本色既失,真情全显。违犯的人既不知羞耻,明白人谁还向他进忠言呢?
经上讲:“火狱里的天仙,口吐火焰,鼻出火烟。复生之日,好人面白,坏人面黑。”
这是第七件可忧虑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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