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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2-22 19:0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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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他还写道:“正如真主命令他的使者,要时刻准备独立的判断,对教法源泉独立思考,以获致真主的教法判律一样,真主也命令那些尚未达到独立创制品级的学者,跟随穆吉泰希德(独立创制家)演绎出的教法判律,并努力获取能够让他们也达到伊吉提哈德(独立创制)品级的相关资质。或者说,根据每个人的知识和理解而获致相关知识。真主命令不具备这些知识的普通穆斯林大众跟随这些学者,跟随他们的主张。这正如真主说:[你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,如果你们不知道](16:43)即在遇到事情时,让深明教诲者告诉你们,他们从法学证据中所剖析出的以经训和理性为证据的教法判律。”
对于没学过教律者来说,如果他们对法学证据难以理解时,穆吉泰希德(独立创制者)或可靠的学者没有必要向他们讲述判律所依据的证据。这适用于这个稳麦中的大多普通信众。同样,如果要理解的教法证据,建立在普通信众难以掌握的求证前提时,那么,向普通信众讲述这些法学证据是没有必要的。”[2]
伊玛目夏推比说:“对于普通信众来说,穆吉泰希德(独立的法学创制家)的教法判令就相当于这些创制家们所必须遵循的教法证据一样。其证据就是:对于教法判律的跟随者而言,不管他们从法学证据中受益与否,这些教法判律的证据都是存在的。所以,法学证据的考量和剖析并不是普通信众应当关注的,也绝不是应该由他们来考量和剖析的问题。
对此,真主说:{你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,如果你们不知道}(16:43)跟随教律者不是学者,所以他只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;谨向他们咨询教法律列。深明教诲者由此而承担着阐释教法的职责。他们的主张即法学权威的主张。”[3]
在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时代的普通信众,他们在遇到事情和事件时,总是即刻向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咨询,询问真主就这些事情和事件的教法判律。而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们,并没有否定他们咨询问题的做法,而是就相关问题给予答复。也没有来自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的传述说,他们曾经命令询问教律者自身去思考,自己去作出判断。这其实是当时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一致的公议——认为凡是没有能力独立判断者,那么,他认知教律的方式,便是向有能力者去咨询。
因此,让普通信众自己去剖析教法判律,违背了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们所默认的这项公议。
同样,阻止那些不能独立从法学证据中剖析教律而认知教律者;阻止他们对教法的跟随是一种受禁的行为。这是因为真主说:“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。”(2:286)
除此之外,这种阻止跟随法学的做法,还将导致普通信众放弃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切身利益,让他们疏忽在今世的经营;疏忽各自所从事的职业,而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。[4]随后,他还写道:“正如真主命令他的使者,要时刻准备独立的判断,对教法源泉独立思考,以获致真主的教法判律一样,真主也命令那些尚未达到独立创制品级的学者,跟随穆吉泰希德(独立创制家)演绎出的教法判律,并努力获取能够让他们也达到伊吉提哈德(独立创制)品级的相关资质。或者说,根据每个人的知识和理解而获致相关知识。真主命令不具备这些知识的普通穆斯林大众跟随这些学者,跟随他们的主张。这正如真主说:[你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,如果你们不知道](16:43)即在遇到事情时,让深明教诲者告诉你们,他们从法学证据中所剖析出的以经训和理性为证据的教法判律。”
对于没学过教律者来说,如果他们对法学证据难以理解时,穆吉泰希德(独立创制者)或可靠的学者没有必要向他们讲述判律所依据的证据。这适用于这个稳麦中的大多普通信众。同样,如果要理解的教法证据,建立在普通信众难以掌握的求证前提时,那么,向普通信众讲述这些法学证据是没有必要的。”[2]
伊玛目夏推比说:“对于普通信众来说,穆吉泰希德(独立的法学创制家)的教法判令就相当于这些创制家们所必须遵循的教法证据一样。其证据就是:对于教法判律的跟随者而言,不管他们从法学证据中受益与否,这些教法判律的证据都是存在的。所以,法学证据的考量和剖析并不是普通信众应当关注的,也绝不是应该由他们来考量和剖析的问题。
对此,真主说:{你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,如果你们不知道}(16:43)跟随教律者不是学者,所以他只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;谨向他们咨询教法律列。深明教诲者由此而承担着阐释教法的职责。他们的主张即法学权威的主张。”[3]
在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时代的普通信众,他们在遇到事情和事件时,总是即刻向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咨询,询问真主就这些事情和事件的教法判律。而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们,并没有否定他们咨询问题的做法,而是就相关问题给予答复。也没有来自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的传述说,他们曾经命令询问教律者自身去思考,自己去作出判断。这其实是当时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一致的公议——认为凡是没有能力独立判断者,那么,他认知教律的方式,便是向有能力者去咨询。
因此,让普通信众自己去剖析教法判律,违背了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们所默认的这项公议。
同样,阻止那些不能独立从法学证据中剖析教律而认知教律者;阻止他们对教法的跟随是一种受禁的行为。这是因为真主说:“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。”(2:286)
除此之外,这种阻止跟随法学的做法,还将导致普通信众放弃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切身利益,让他们疏忽在今世的经营;疏忽各自所从事的职业,而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。[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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